染整生产废气收集技术
1.废气收集的一般规定
应根据废气性质、排放方式及污染物种类、浓度等,分类收集纺织染整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
烧毛、后整理刷毛等颗粒物收集系统应独立于 VOCs 收集系统,收集处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废气收集系统应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当发生故障维修时,应同步停止生产设备的运行。
废气收集系统宜优先采用密闭罩或通风柜的形式;无法采用密闭罩和通风柜时,宜采用外部罩或整体收集的形式。
采用整体收集并且有人员在密闭空间中作业时,废气收集系统风量应同时考虑控制风速和有害物质的接触限值;气流组织宜确保送风或补风先经过人员呼吸带,并保证空间内无废气滞留死角。
设置有采暖设备或空调的车间,废气宜优先采用局部收集措施。废气排风量应纳入车间的风量平衡计算;对于有洁净度和压差要求的车间,压差控制应考虑排风量的影响。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 500 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废气收集的管路系统宜设置用于调节风量平衡的调节阀门。废气收集系统宜避免横向气流干扰。
2.工艺过程废气收集
所有产生的废气实现“应收尽收”,并必须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减少VOCs 排放。主要包括液体有机化学品储存呼吸废气、印花烘干(含蒸化、数码印花、转移印花)废气、烫金废气、复合废气、静电植绒废气、涂层及烘干废气、定型机废气、调浆废气、制网间废气等。
转移印花及印花纸印刷、手工台板印花间等应实施车间密闭,其他印花机印花上浆过程涉及有机废气排放的应建设局部密闭装置且与烘箱进口密闭衔接;烘箱应全封闭,仅预留产品进、出口通道,并尽量压缩进、出口通道尺寸,收集烘干段所有风机排风或管道排风;烘箱的出口上方应设置吸风罩。
烫金、复合等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应采用生产线整体密闭的方式进行收集,并对密闭间内的废气产生点设置局部集气罩,优先收集产生点排放的废气。
静电植绒的上浆、植绒、烘干等区域应分别进行隔断,建立密闭工位间,并与产品进出口密闭衔接,确保上浆废气、植绒绒毛废气、烘箱进出口废气均有效收集。涂层机上浆区域应建设局部密闭装置且与烘箱进口密闭衔接;烘箱应全封闭,仅预留产品进、出口通道,并尽量压缩进、出口通道尺寸,收集烘干段所有风机排风或管道排风;烘箱的出口上方应设置吸风罩。
热定型机烘箱应全封闭,仅预留产品进、出口通道,并尽量压缩进、出口通道尺寸,收集烘干段所有风机排风或管道排风。定型烘箱进出口无明显烟气外逸,否则需提高定型烘箱前后端排气量或在进出口增设吸风罩收集逸出废气。有条件的企业,鼓励对定型机、印花机生产线采取局部或全部封闭,废气收集处理。
调浆间、制网间等应实施车间密闭,其他存在 VOCs 排放的车间,生产线确实不具备密闭条件的,也应实施生产车间密闭;生产车间除人员和物流通道以外,对车间其余门、窗实施物理隔断封闭(关闭);对人员和物流通道安装红外线、地磁等感应式自动门。污水处理站收集池、格栅井、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厌氧/兼氧池、污泥浓缩池等臭气产生主要环节应实施加盖密闭,污泥压滤间、临时堆放区、污泥仓库等环节应实施密闭,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其他如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原辅料仓库、危废仓库等设施,废气也应收集处理。
密闭生产线/车间应同步建设换风系统、危险气体自动报警仪等设备和装置,保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
工位或生产线密闭时,密闭间换气次数建议不小于 20 次/h;车间密闭时,密闭间换气次数建议不小于 8 次/h;所有密闭间最大开口处的截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5m/s。设置上吸式集气罩收集逸散废气时,排风罩设计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GB/T 16758)要求,宜采用可上下升降的集气罩,尽量降低集气罩高度,污染源产生点(非罩口)的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
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区分及走向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