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机废气排放标准

已作废标准

定型机废气达标排放目前尚无国家标准,浙江历年来的治理经验为国内印染定型机废气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2006年浙江绍兴对印染定型机废气治理设备的要求:

废气治理设备安装后,废气收集率应达到90%以上,总颗粒物的去除率应达到80%,油烟去除率应达到75%,对净化处理后的废水和废油有二次污染的防治措施,废油要能够回收利用,要节能、无二次污染。

2013年,绍兴县率先对定型机废气治理再次提高要求,并发布《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量》地方标准,该标准已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规定: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最高允许排放颗粒物浓度不超30mg/m3,油烟浓度不超40mg/m3。

浙江省地方标准

2015年浙江省全国率先发布地方标准《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并于同年4月1日实施,标准要求:纺织染整工业生产设施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排放颗粒物浓度不超10mg/m³,染整油烟排放浓度不超10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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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标准

2021年江苏省公布《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³,油雾排放限值10mg/m³,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20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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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全文链接:定型机废气治理(高压静电)

点击下载:《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